农垦慢性病申报操作要求


农垦慢性病申报操作要求

参保人员在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资格时,必须出具如下材料:

1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反面)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(核对原件,留存复印件)。

2.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,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专用章。两年之内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要求红章,如果不是红章,需要社保局证明(在社保局报销过的病历)。申报病历原则第一诊断,第二诊断条件符合;第三诊断以后不予办理慢性病。

3.按申报病种提供医学证明材料,住院病历需提供: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(手术病历)、出院小结、辅检检查报告单(包括CT、核磁、彩超报告单等),医嘱单、体温单等。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(病案室复印的病历,自行复印及彩印不接收。病历上交后不提供复印及查询业务)。

4.同时申请两个病种的,必须按每个病种分别填写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和准备上述相关材料。